在涉及
盗窃罪的
刑事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被采取
保释措施进行等候审判的,但是具体是否适宜保释,则需要满足如下至少其中一种情况:其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属
刑法;对于被认为将会遭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也被允许进行保释等待审判;对于拥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怀孕或正在
抚养婴幼儿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如果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她们亦可享受保释等待审判的待遇;此外,如果案件的审查期限已经历时整整一年,但因其情节特别复杂,至今尚未办理完结,该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申请采取保释措施以等待最终的司法判决。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保释措施:其中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属刑法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具有严重疾病影响日常生活,或者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犯罪嫌疑人们,如果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另外便是案件审核期限已达一整年并且依然没有办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保释手续需要由负责案件的公安部门进行实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