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分子所犯下的后罪为
拘役,那么他们将无法构成一般的
累犯。
然而,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即后罪符合
特殊累犯的认定条件。
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有明文规定。
此条款规定,对于那些被判
有期徒刑或以上
刑罚的罪犯来说,尽管其已经刑期服满,甚至获得了赦免,只要他们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就被视为累犯,法律对此类事件将进行严惩处理。
对于特殊累犯的认定标准有所例外,即仅限于非
故意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的
青少年犯罪的情况。
而在适用规则上,前述的五年
追诉时效,适用于获
假释的罪犯,按照其刑期期满日开始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中还规定,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罪犯的情况,即使他们在刑期期满或者获得赦免之后,一旦在任意时间内再次犯下这些罪行,都将被认为是累犯,受到严厉惩罚。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及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刑法》第六十五条
【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