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婚姻证明之
同居行为,不论持续时间长短,皆无法被视作具有完全实效力的婚姻存在形式。
依据我囯现行法律规定,仅限于办理并通过国家正式
婚姻登记程序者,方能构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根据明确规定,任何想要确定实际婚姻关系的已成年男性和女性,均应亲自前往有
管辖权的民政部门进行
结婚申请。
同时,只有当双方
当事人满足法定条件且其婚姻注册请求得到审核并获批准后,才能领取到由政府颁发的正式
结婚证书,从而实现确认或建立起正式的婚姻关系。
对那些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形,相关机构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为其提供必要的补救或备案服务,以确保他们的婚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