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
共同犯罪中的
自首行为还是单独
犯罪中的自首行为,均需要满足普通自首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评估自首行为时,尽管我们并不要求自首行为必须源自罪后内心深深的悔悟和懊悔动机,然而是否具有此类悔悟动机及其深度与广度,对于决定如何从宽处理自首者依然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犯罪实施之后能够
主动投案,并据实交代自身罪行的,应当被视为自首。
针对其中的自首罪犯,可依法处以较轻或适度减轻
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