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且达成私下解决方案时,需参照受害方遭受的人身及
财产损失情况予以相应的经济
赔偿。
假设
人身伤害的程度较重,需要赔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护理费、
交通费用、营养补贴、住院膳食补给费等在内的所有用于治疗或康复过程中所必需的合理开销,以及因事故耗费过多时间无法正常工作所致的
工资收入损失。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应由双方就此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肇事行为已经
触犯法律法规,那么便难以进行私下和解。《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
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