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检察机关会对公安局的各项工作进行严谨的监督手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会借助审阅
逮捕以及
审查起诉等方式,严格审查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保证执法公正性;
其次,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必须,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到公安局针对重大案件的深入讨论以及其他各类侦查活动中,加强协作与交流;
同样,我们也会对涉案
当事人或者相关
诉讼参与者所反映的
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违反其
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
侮辱的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
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
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