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包括全面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统一登记注册、执行反垄断统一执法、严格对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实施宏观质量管理。
此外,该机构还需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任务,针对
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等重要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
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