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他人财产被
侵权的
犯罪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
立案调查处理。此类
犯罪属于侵犯财产利益类型中的一种,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以狡诈或欺骗等手段,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重要物品、被遗忘的物品或者被埋藏的物品非法占据为己有,且涉及到的财产
数额较大,在他人提出要求后仍拒绝归还给对方。该侵犯
财产权益的犯罪客体主要涵盖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
财产关系,具体包含了全民所有与劳动人民集体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居民个人私有的合法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