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是否受理及如何解冻已经做出
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作为被取保候审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利但并不必须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以及其
实施细则的执行机关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申请,以表达希望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意愿,同时还需要详细阐述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内,自我行为表现良好,无任何
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
其次,办案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
在确认具备了解除
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负责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应撰写一份详尽的、经过谨慎思考的《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报告书内容经过办案单位内部评估和审批后,如果审查结果显示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则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制定《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适时启动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以及解除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处理;
最后一个步骤则是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严密监管与日常约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