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身怀八月之孕之际,仍可以进行
离婚手续。
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达成
协议离婚,亦或由女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首先,对于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取得一致共识后,双方应签署一份公平公正的书面
离婚协议,然后前往民政部门正式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份协议书需明确阐述双方均为
自愿离婚的意愿,并且就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及
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重要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其次,对于决意采用
诉讼离婚的方式,女方需要精心拟定好
起诉状,并备齐能够证明夫妇间感情彻底破裂的充分
证据,随后前往当地法院发起离婚
诉讼程序便可。在此情形下,倘若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那么通常法庭将会作出准许
离婚的裁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