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程序的详细阐述,通常如下所示:
首先,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必须通过正式书信形式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收到申请后,当地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需要及时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决定是否批准请求。
在取得批准后,取保候审决定需当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宣告,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自签署相关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安、检察、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会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
可能会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风险;
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也在考虑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