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非亲属人士无法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
然而,对于被监管人员而言,其接见的对象通常仅限于他们的
近亲家属、
法定监护人以及
代理律师。
这些人具备合法的
探监权利。
此外,在受
拘留期间,如果经办案机构同意且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批,被监管人员可以与其近亲家属进行通信及面谈交流。
至于
辩护律师方面,他们同样有权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和通信。
除此之外,其他
辩护人若得到人
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亦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使是非亲属的朋友,也有可能获得探望机会,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