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强占土地的情况,
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案寻求帮助,然而鉴于此类问题并不在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范畴之内,通常情况下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在此前提下,如果强占土地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相关
责任人必须负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此类
纠纷,当事人双方均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同时,他们还可以寻求诸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协商或调解,或者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他们便有权利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