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回答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是否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在办理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某些
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那么这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在移交到法院之后,法院仍然有权继续行使取保候审权。但是,如法院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则可依法决定将其收监执行。此外,若法院宣判有罪且为
实刑,被告人将立即在法庭上进行
羁押,同时启动收监程序加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