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
缓刑期结束之后再次犯下任何形式
犯罪的行为,都不能被视为
累犯处理。
具体来讲,累犯的认定标准为:
本应只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犯,在接受完刑罚惩罚或得到赦免之后,如果在接下来的五年内重新触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行为,才会被认为是累犯。
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依法加重其
刑事责任,不过需注意,对于
过失犯罪以及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者,则不受此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