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以及法律服务等工作,同时担任各类上市或非
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资格验证师、安全评估员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监测员等职务的专业人士如若故意提供
造假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且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由法院依法课以
罚金。
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他们所受到的
刑罚将相对较重:
首先,提供与证券发行环节有关的
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而此类行为情节尤其恶劣;
其次,针对重大资产交易事项,上述专业人士如果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且这种行为极其严重的话,也会面临更高的
刑责;
最后,在可能对公众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若这些专业人士故意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可靠度要求很高的证明文件,导致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那么这些人都将承受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被法院根据其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相应的罚款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
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