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类
违法事件进入国家公安系统之后,相应的
经侦部门会立刻展开全面细致的
立案审查流程,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在短短的7个完整工作日内做出立案与否的最终决定。
而针对那些疑点重重、影响甚大的经济罪案,经侦部门可以依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至30日至60日再做决策。
然而,若是公安机关在仔细审查并判断之后做出“
不予立案”的决定,如果仍然存在
申诉人的情况,那么他们需及时编制出《不予
立案通知书》,并在七天时间内将这份文件送达到所有相关的
报案人手中。
若判决结果令申诉人无法接受,他们可向原有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启动立案复议程序,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异议之上。
一旦正式立案,公安部门须立即展开相关的侦查调查工作,只有当
犯罪的事实通过严谨的
证据得以证实,以及有充足有力的证据说明是由
犯罪嫌疑人亲自所为,
同时犯罪嫌疑人或是首要罪犯均已落网时,经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
责任人批准后,经侦部门方可宣布破案。
最后,假如
犯罪事实明了清晰,证据确凿准确,
犯罪类型和
罪名的认定无误,法律程序也完整无缺,并且依法应当受到
刑事惩罚的案件,公安部门必须要制定《
起诉意见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口头同意后,将所有相关的
案卷资料、证据一起
递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严肃的
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