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想了解的双方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方面的信息如下所示:
首先,在进行双方协议
离婚之前有必要准备好
离婚协议这项重要文件。
这份协议需要由男女双方共同签署,并且必须以书面文档形式呈现,其中应明确注明双方是出于自愿而做出的
离婚决定,同时对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男女双方应当携带
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文件以及经双方签名认可的书面离婚协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
提出离婚申请。
第三,根据现行规定,自提交
离婚申请之日算起,30天之内如有任意一方反悔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其均可向民政机关撤销此次
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期限也被称之为“30天冷静期”。
最后,在30天冷静期期满后,从第31日起至第60日内,男女双方必须重新亲自造访民政机关并提交领取
离婚证书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