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我国已制定了相应的资助政策。
财政部会在每日发布通知以明确具体的资助标准。
其中,早在就已经规定了每家每户平均可获得的资助金额约为7,500元人民币。
此外,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我们还实行了特别的政策,即每家每户可以额外获得1000元的资助。
而对于那些生活在陆地边界的贫困农民和建筑节能示范用户群体来说,他们更能享受到每家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的资助。
然而请阁下知晓,并非所有申请危房改造资助的家庭都能够成功获得所需资金。
大多数情况下,这笔资助主要还是被优先给予那些处于贫困状态的家庭,例如
五保户、低保户以及那些贫困残障家庭等。
换言之,同一时间内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的家庭中,我们会尽量首先考虑让贫困家庭先行享受这部分资助。
以下是具体的资助标准:
1.一级危房的五保户家庭,每家每户将获得总额约两万元人民币的资助款;
2.二级危房的五保户家庭,每家每户将获得总额约五千元人民币的资助款;
3.三级危房的五保户家庭,每家每户将获得总额约三千元人民币的资助款;
4.一级危房的低保户家庭,每家每户将获得总额约两万元人民币的资助款;
5.一级危房的其他贫困户家庭,每家每户将获得总额约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款;
6.一级危房的一般户家庭,每家每户将获得总额约五千元人民币的资助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