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斗殴,即使未能对他人造成实际伤害,也仍然属于
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于实施
暴力斗殴或是蓄意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处以5至10天不等的
行政拘留,同时还需处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处以5日以下
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涉及使用
管制刀具进行斗殴,则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并可附加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而情节较为轻微者,则仅需处以
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
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
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