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中,
家属通常能够通过
律师的协助来传递信息给在押囚犯。
律师有权力将家人的关切和意见传达给
犯罪嫌疑人。
当针对该
行为人的初步调查程序启动之后,或者从相关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算起,他即可
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顾问、
代理诉讼或指控等方面的援助。
此外,若在
刑拘期间,经过办理案件机关的认可,且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犯罪嫌疑人便可与其亲近的家属书信往来以及达成会面,从而实现沟通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
辩护人或者由人
民法院
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
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
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