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导致
人员伤亡的
赔偿事宜,我们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如若确实给他人带来了
人身伤害,那么除了应支付所需的
医疗费用之外,还应该向受害者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合理地用于治疗及恢复所必需的款项:
譬如
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保健费用、以及在医院内就餐的补贴费用等等。
同时,由于
受害人在治疗和恢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而因此受到的
经济损失也必须进行相应补偿。
对于已经不幸离世的受害者
家属,我们同样有义务承担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这两项必要的支出。
此外,如果受害人家属遭受了重大的精神伤害,我们将依法依规地予以
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