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普通民众并不能通过他人姓名查询其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私人敏感信息,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
个人隐私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唯有关于司法机构才有资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查询,同时必须严格遵守
保密义务,不可未经许可便向外界透露此类信息。
对于期望获取身份证信息以及具体住所地址的需求,公安部门也同样需遵循相应规范,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满足。
此时,需要具有当地直属
管辖权的机构(如
居民委员会)做出相应证明,随后携带这份证明前往公安部门,方可获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身份证使用信息辅助查询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