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所规定之行为条件,则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即可前往银行申请领取已交纳的
保证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乃是指由相关
司法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暂时不对可能需要被
逮捕的罪犯进行
羁押的一种
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疑似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情节较为轻微的罪犯,都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