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合法存在期间,
财产分配的准则主要体现在当其中一方试图侵吞另一方可分配的财产时,在
离婚程序中处理
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可酌情减少其所获得的部分或直接不予分配。至于夫妻婚姻
存续期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当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后,夫妻一方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1)存在一方故意隐匿、转赠、变卖、损坏、挥霍
夫妻共有财产或
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对方权益的恶劣行为;(2)当夫妻中有一方承担了
扶养护育责任的
当事人因身患重病需要治疗时,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
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