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置新居之后,唯有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方可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诉求:
(1)在开发商并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前提下进行了
房屋预售业务;
(2)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在规划、房屋构造、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房屋朝向上大幅度更改的现象;
(4)无法实现贷款手续;
(5)在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成功申请到
产权证书;
(6)房屋实际面积与购买时相比误差率超过3%;
(7)房屋主要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以致无法正常交付使用,或者即便已经交付使用后,经过检测发现房屋主要结构仍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8)房屋质量不达标以至于对业主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9)开发商将已出售的
房产抵押;
(10)购屋者的
住房贷款银行未予批复,同时
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形下,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请求。《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