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理手续,请您提前准备以下各项资料:首先是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簿及有效
身份证件;其次是
保证未曾缔结过婚约并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任何源于父母双方、祖父母、叔伯姑姨等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而签署的书面说明。在依照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内地公民在前往民政部门申
领结婚证时,必须携带以上提及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个人声明原件。同时,还需专程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常年居住且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结婚登记事项的申请,并且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身出面并共同参与受理过程。《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