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恶
刑罚记录乃为公安部门精心编纂、妥善保管之诸多恶行信息,包括治安行政
罚金、
行政拘留、长期反省改造以及特殊教育等行政措施;已被会审法庭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重度
刑事惩罚的裁决书;由检察院宣布不予
起诉的决议或法庭作出的永久性
免除刑事处罚的有约束力裁判。此外,在处理涉及行政事件或者进行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生成的,用以反映案件接收、
立案、调查
证据收集、上诉和其他相关信息的进程性资料也是其中所含的重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
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