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子女遭受来自父母的
家庭暴力行为,他们可选择寻求警方的帮助以解决问题;
同时,他们也有权向当地的村委会、
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进行投诉、反馈或是寻求援助。
当公安局收到了家庭暴力的
报警之后,应该立即采取行动,阻止家庭暴力行径的发生,并且依照相关
法规进行取证工作,协助受害者进行医疗检查以及伤势鉴定的处理过程。
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相对轻微,且依法并不需要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部将会责令施暴者接受批评教育,并发出
警告书。
该警告书必须包含施暴者的个人
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件的详细描述,并要求施暴者停止实施任何可能的家庭
暴力行为。
公安机关应该将该警告书送达至施暴者和受害者手中,同时也要通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该对收到警告书的施暴者、受害者进行定期的走访检查,确保施暴者不会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相应的机构会依法做出
处罚决定;
如果构成了
犯罪,相关
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公民,还有权利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书。
如果您因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预感可能会遭遇家庭暴力而感到现实的威胁,那么您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在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您必须以
书面形式申请。
若书面申请存在困难,您可以使用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将会记录申请的内容。
当人民法院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判决,您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才能得到批准:
(1)有清晰明确的被申请人;
(2)提出了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
在
受害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必须在72小时之内给出判决结果;
若情况紧急,人民法院必须在24小时之内给出判决结果。
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批同意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1)施暴者被禁止使用家庭暴力;
(2)施暴者被禁止对受害人进行骚扰、跟踪以及接触其相关利益
近亲属;
(3)施暴者被迫迁离受害人居住的地方;
(4)实施其他能够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如果被施暴者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构成了犯罪,那么将会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将会给予
违法者严肃的教训,同时会依据
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者进行罚款或者
拘留处理,罚款金额最高为1000元人民币,
拘留时间最长为15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