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属于一种违反合约的行为。
此时,发卡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偿还其所欠的本金以及
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如超限费等;
若发卡银行决定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且最终取得
胜诉的话,那么持卡人将有待承担
诉讼方面的各类费用。
此外进一步来说,若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活动符合一
定金额标准,并且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其行为已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逾期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者,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的
贷款申请等各项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