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罪的
立案标准,并不以
涉案金额达到50,000人民币为基准。
具体而言,构成该项
犯罪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故意损毁的公私财物价值必须超过或等于人民币5,000元;
其次,故意损毁的次数须在三次及以上;
最后,若作出损毁行为时召集了三名或以上的帮凶,则无论其损毁行为所带来的公私财物损失多少,均将被视为严重
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严惩。
鉴于此,对于损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案件,可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损毁财物价值超过50,000元,则司法机关可能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遭受故意损毁或破坏公私财物,数量较大或者情节较为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乃至
罚金的
刑事处罚;
若情况更为严重,行为涉及毁坏财物数量十分巨大或者给社会
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另外,如果损毁他人公私财物,涉及以下情况之一,将被列为
涉嫌犯罪并接受
刑事调查和
起诉:
(一)由于损毁行为导致的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
(二)三次以上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聚众公众场合公然进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及(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安全、对他人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等
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