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过严谨协议达成
离婚共识的方式,夫妻经历的便是法定的
离婚程序。
这种
协议离婚是基于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离婚事宜方面已经形成一致的看法后,他们有权利向民政部门的
婚姻登记机构
提出离婚申请,并获得相对应的
离婚证明以合法地
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协议离婚的实施过程可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制定具有重要意义的
离婚协议。
当男女方决定步入此过程时,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起草一份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而这份协议理应包含双方的
自愿离婚声明以及对于子女抚育、家庭财产及
债务等关键议题所达成的共识。
其次,提交申请接受审查。
在拟定好详细的离婚协议后,男女方需要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记录册以及
结婚证书,同时携同由离婚协议构成的书面材料亲身前往民政局,向该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
接着,冷静期的设置。
自提交离婚申请的当日起,谨记设定为30日的冷静期限,如在这期间中有任何一方反对离婚,他们均有机会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离婚申请。
最后,审查与发证阶段。
当30天的冷静期限过去之后,从第31天起至第60天期间,当事双方需要自行赴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