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该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质的客体,既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社会制度层面上的权益,也涉及到
被害人享有的商业信誉以及其旗下产品或服务的美誉度;
(第二)在客观表现方面,它主要有以下几个表征:
首先,该种犯罪行为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干扰破坏作用;
其次,这类
违法活动通过捏造
虚假信息并广泛传播,毁损了被害人的商业信誉;
接着,它还可能再次捏造同样的虚假信息,以此名誉放肆地损害被害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声誉;
最后,它还需要通过实际行动导致重大的损失产生;
(第三)从
犯罪主体来看,实施此类活动的人应该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组织,这些人都应当年龄达到了法定成年标准且拥有
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从主观要件观察,这种犯罪行为往往是由故意的心态驱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