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产生了损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类情形下,他们的
监护人们应当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义务。
尽管法律规定了仅成年人才具备取得
机动车驾照的资格,然而,这个规定并不等同于仅仅只有成年人才能认识到机动车所包含的高风险因素。
实际上,随着机动车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我们发现通常情况下,十五六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已经能够对机动车的潜在危险有所认知和警觉。
因此,他们亦有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的可能性。
然而,即便
侵权人为孩子们在交通事故中所引发的损失承担了
赔偿义务,我们仍建议监护人们对自己孩子造成的这些损害进行补偿。《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