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符合特定条件时,人
民法院有权对
被执行人的配偶的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
这一特例往往出现在被执行人通过无偿转让或者虚
假离婚等手段,使得原本应归属其名下的财产最终落入其妻子手中的情况中。
而这些所谓的“财产转移”,其实绝大多数都是被恶意操纵的,属于法律所定义的“在法律文书产生
法律效力之后,通过隐匿、迁移、出售、毁灭财产等方式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正常执行的行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
申请执行人的公民
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