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即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
1.对于行政拘留而言,最短时间为一天,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十五天;
若存在合并
处罚的情形,则总计天数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
2.而针对刑事拘留方面,最短时间同样是一天,但其最长时限可以达到37天之久。
3.至于司法拘留,这种类型的拘留最短为一天,最高期限则设定为十五天。
在此期间,法院会将
被拘留人员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看押管理,如有异议者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在拘留期内,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除拘留或者待
拘留期限届满后予以释放。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