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门于今年五月十九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自六月一日起,我国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以及四川这五个省市进行
结婚登记及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之试点工作,同时,江苏.河南.湖北的武汉市以及陕西的西安市亦将参与此项政策的试点执行。试点时间为期两年。在此期间,如果涉及到的男女双方皆是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地点正位于上述所提到的试点区域内,便可凭借任一方持有的
居住证明,以及双方的户口本与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向发放该居住证明的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的
婚姻登记手续;亦或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
当事人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处办理相应的婚姻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