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冷静期的申请途径,我们遗憾地告知您,并不支持在线提交申请。
这一特殊流程必须通过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或法庭进行处理,并且要求申请人务必亲自出席相关场合。
离婚冷静期,也被称为离婚熟虑期,其本质是在尊重
离婚自由原则的基础之上,为婚姻双方
当事人提供了一段时间来慎重考虑他们是否愿意申请
自愿离婚。
在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
离婚申请,从而终止
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非对离婚自由原则的限制,相反,它是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确保双方都有意愿离婚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思考,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草率决定。
此外,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即
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对于
诉讼离婚则不适用。
在诉讼离婚中,由于总有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需要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裁决,此时便不存在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冷静思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