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嫌构成
敲诈勒索罪的嫌疑人,其
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7天。
若公安部门有足够
证据证明嫌疑人需
逮捕,则应在
拘留期内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获得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若嫌疑人属
流窜作案或
多次作案,甚至是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