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如若持有的驾驶证与所驾驶的
机动车辆类型不符,将被扣除12分,并需缴纳金额在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处以15天以下的
行政拘留。根据中国公安部于发布的第123号通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有以下任何一种
违法行为发生,都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一)驾驶员擅自驾车从事与其驾驶证种类不符的机动车辆;(二)饮用以及代谢酒精后继续驾驶车辆;(三)运营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及校车上搭载乘客数目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四)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逃跑,但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五)所有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刻意遮盖、玷污、损坏或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六)使用
虚假制作,改变了原貌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校车标牌或擅自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
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