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吸食以及收售毒品之自卫不被视为
违法之行为,并无确定的时效限制;然而,对于自愿强制戒毒者,其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两年,对于社区戒毒者,则相应的戒毒时限为三年。在此基础上,若对于具有较重成瘾性的
吸毒人员,公安部门有权力责令他们进入社区戒毒程序;而对于那些吸毒成瘾程度较严重,且在社区戒毒过程中仍无法有效戒除毒瘾的个体,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对其采取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
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