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监护权的转移所必备之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要提供
监护人及
被监护人本人的关键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簿等;
其次,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法定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再者,被监护人的个人状况证明材料亦不可忽视,包括其收入来源、就业状况以及教育背景等相关信息;
最后,为了确保监护权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需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
监护协议,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因具体情况而异的所需资料。《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