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关于
挪用资金罪相关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要求,仅当挪用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才能被视为
刑事犯罪,然而,若是在挪用资金达五千元人民币或以上时,同时实施了诸如
非法经营、赌博、
走私、
嫖娼、
行贿等一系列
违法犯罪行为,便构成了
犯罪。这类情形下所说的“非法活动”,涵盖了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最为典型的即为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以及行贿等等。对于此类形式的挪用资金行为,法律上并未对其使用期限及累计金额做出明确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