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通常存在两种不同形态,其一为已领取合法婚姻证件的正式婚姻,另一种则是虽未持有
结婚证书却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事实婚姻。
对于前者,其检验方法相对简单明了,所需提供的关键
证据包括
结婚登记资料或
伪造的婚姻证件、以及与他人所生育的子女的诞生凭证等直接相关证据。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类似于前述情况下的明显证据,因此在
搜集证据时会显得较为复杂。
然而,仍然有许多可供查询的相关证据,例如:
朋友的
证人证言、
婚外情方的书面承诺、忏悔声明等、涉及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以及手机短信中展现的亲密内容等等这些都是可能的参考依据。
依照法定程序,公安部门在接收到对任何
重婚案件的举报之后,无论来源于何种群体,都应当依法予以重视并予以处理。
一旦核实举报内容无误且相关证据确凿充分,便应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另外,考虑到重婚罪最严重的
量刑只涉及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理解为该类案件在
刑事性质上属于较轻类型。
只要受害者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据,他们便可直接向法院提起
刑事诉讼,无需通过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