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法》的相关条款及
法规要求,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之后,应前往其户口登记所在地区域内的派出所申报挂失并申请补发。
依照此项规定,凡进行丢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共计人民币四十元整。
公安部门在向公民颁发、更换以及补发居民身份证时所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均需严格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条例规定,包括对初次申领、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位每证二十元;
对于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位每证四十元;
同时,公安机关也为需要的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按每证十元的价格收取工本费。
除了以上所述的这些合法收费项目之外,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构都不得再自行设立或者强制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同样,也没有权利自主制定或者更改一系列的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