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必须依照以下具体准则来尽心尽力地履行其
监护职责:第一,务必确保
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最佳的保护;第二,竭力维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第三,悉心照料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第四,妥善照看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财物,以及代表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第五,对被监护人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与教育。倘若是
未成年人,监护人更应
保证该未成年人能够接受完整而合理期限的义务教育,绝不能令其在学习过程中因任何原因中断学业。最后,若确有关联性,监护人还有必要代替被监护人参加各类
诉讼活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