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案件通报之后,我们应立即启动受案
立案审查程序。
针对那些
违法犯罪情节清晰明了的案件,公安机关各个承办此案的警种和部门都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推卸责任。
对于行政类案件,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小时,而对于某些复杂疑难的案件,经过适当审批后该期限可延长为3天。
至于
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天。
倘若案件涉及到需要查证的
犯罪线索,那么审查期限则延长为七天。
然而,对于重大且复杂的疑难案件,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立案审查期方可延长至30天。
同时,如果法律、
法规或规章制度另行规定了受案与立案审查期限的要求,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执行。
若决定不对相关事件予以受理与立案,但在后续过程中又发现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发现原先认定事实的错误,需要追究相应的行政或
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重新进行受案与立案处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接
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
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