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刑法对
强奸罪量刑标准,具有以下任一情形者均应视为强奸罪的
加重处罚情节:
第一,以
暴力、
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或者在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时采取类似手段,情节特别恶劣者;
第二,涉及多名妇女和幼女的强奸
犯罪案件,且
犯罪行为极其恶劣者;
第三,在公众场合公然实施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行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者;
第四,涉及两名及以上
犯罪嫌疑人的轮奸犯罪案件;
第五,与未满十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在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者;
第六,因强奸行为导致
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法律后果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