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案,并积极争取让公安部门对此次非法强拆事件
立案展开深入调查。在接到人民群众的报案求助时,公安部门负有必须
出警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若公安部门在收到民众报案后,未能在第一时间抵达强拆现场阻止
暴力执法的发生,将被视为故意缺失。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公安人员无法按时赴约现场,相关报案人在此之后仍可前往县级公安局进行书面报案,而公安机关同样具有依法调查破坏公民财产的
违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依旧无视公民的合理诉求
不予立案,此时,相关报案人有权通过
行政诉讼的办法来督促公安机关履行应尽之责。
2.在合法合规且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摄影或录像设备,充分记录下非法强拆现场的实际状况。强拆现场,将会成为相关维权方后续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证明材料。为此,建议在发现强拆行径出现的第一时间内,利用适当的摄影或录像设备,真实捕捉并保存现场的详细信息。请注意,视频、音频等重要
证据资料一旦录制完成,切勿擅自从原设备中删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这些重要的影像资料应当尽量保存在原始摄录设备中,并且进行相应的备份。
3.当确认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及寻求法律援助时,应迅速委托经验丰富的
律师团队介入取证与
诉讼处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