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若该人具备以下条件者,将可能获准登记
结婚:
首先必须明确,结婚理应是以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为基础,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制性影响,同时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加以干预。
其次,在年龄方面,男方应当年
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则应当年满二十周岁。
对于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而言,如有需要,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结婚年龄标准。
第三,在血缘亲属关系上,双方须无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关系。
第四,结婚行为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度原则,即已有配偶者不得再次与人缔结婚姻关系。
最后,办理
结婚手续时,在男女双方均需至各自常住
户口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